第一次買房最卡的問題,通常不是「要買哪一間」,而是「我到底算不算首購、能貸多少、現在該做哪一步」。麻煩在於台灣根本沒有一個統一的首購資格。銀行自己的首購商品、青安 3.0、中央銀行的第 1 戶購屋貸款、土地增值稅、內政部的住宅補貼,五套制度共用同一個詞,管的單位不同,看的東西也不同。
青安 3.0 已經在 2026 年 8 月 1 日(民國 115 年 8 月 1 日)上路,額度分成 1,000 萬、1,200 萬、1,500 萬三級,利率也換了新算法。8 月 1 日前後送件,適用的規則不一樣,而網路上還躺著一大堆停在舊版的整理文。照著那些文章比對自己的條件,很容易比錯。
這篇從你還在存頭期款開始講,一路講到撥款交屋。正在看屋、剛付了斡旋金請仲介去跟屋主談價,或是簽完約才發現成數不夠的人,都用得上。
往下看你會知道:
- 從算錢到交屋的八個步驟,每一步大概要花多久、哪幾步不能跳
- 房貸到底哪一步才算正式送件,簽約前拿到的「預審」到底有沒有用
- 五套首購定義分別是誰在管、在看什麼,你該對號入座哪一套
- 青安 3.0 的額度怎麼分級、兩道年齡門怎麼卡、8 成成數為什麼常常拿不滿
- 寬限期結束後月付會跳多少,還有「先求有再求好」背後那幾張沒人講的帳單
文中的政策數字都對過官方公告,查證基準日是 2026-08-19;實際條件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快速答案
- 「首購」不是一種資格,是五種。銀行商品、青安 3.0、央行第 1 戶、土地增值稅、內政部補貼,各有各的主管機關。
- 青安 3.0 從 2026 年 8 月 1 日開辦,額度分 1,000/1,200/1,500 萬三級(財政部國庫署)。
- 房貸要等你有買賣契約、有一間指得出來的房子,才會正式受理。簽約前的預審只是估個大概。
- 8 成、40 年、5 年寬限,寫的都是「最高」。廣告寫最高,跟你實際拿到多少是兩回事。
從決定買房到撥款交屋:八個步驟的時間軸
順序長這樣:先算自己的錢、去銀行問額度、找房子並查清楚產權屋況、出價斡旋、正式簽約、正式送房貸、核貸對保設定過戶,最後撥款點交,一共八步。多數人出事都出在前兩步被跳過去。等到簽完約才第一次問銀行能貸多少,那叫許願,不叫規劃。
「從送件到撥款要幾天」,台灣沒有全市場的公開平均值,只有各家自己公告的處理期限。渣打銀行寫的是:沒有補文件、也沒有對審核結果提出覆議的話,貸款審核約 5 至 7 個工作天,後面的擔保品設定與過戶再約 7 至 30 個工作天(依官網公開資訊)。地政那一端有自己的時限: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公告的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處理期限是 3 天。這 3 天只算地政機關的作業時間,和銀行講的 7 至 30 個工作天不是同一段路,不能互相對照。這些都是各機構自己的期限與實務常見區間,不是官方統計,也不是全台平均,把它們加一加當成交屋日程,會失準。
| 步驟 | 這一步要做什麼 | 什麼時候做、要多久 | 跳過會怎樣 |
|---|---|---|---|
| ① 財務盤點 | 算自備款、每月付得起的月付金、現有負債與信用紀錄 | 買房前,看個人 | 買到超出現金流極限的總價 |
| ② 先問銀行 | 找 2 到 3 家銀行做額度試算或初步估價 | 買房前,數日 | 對自己能貸多少完全沒概念 |
| ③ 找房與查產權屋況 | 看成交行情、產權、主要用途、屋況與屋齡 | 數週到數月 | 買到銀行不愛的房子,成數直接掉 |
| ④ 出價、斡旋或要約 | 議價,並在這一步就先想好「貸款不足可以解約」這條退場條款(正式名稱叫融資解除特約) | 1 天到數日 | 貸款不足時沒有退場條款 |
| ⑤ 正式買賣契約 | 明列貸款金額、成數、期限與不足時的處理方式 | 成交當下 | 事後補約來不及 |
| ⑥ 正式送房貸 | 銀行鑑價、徵信(調閱你的信用與借還款紀錄)、收入與還款能力審查 | 以渣打銀行公告為例約 5 至 7 個工作天起,各家不同 | 不能跳,房貸只有這一個正式受理管道 |
| ⑦ 核貸、對保、設定、過戶 | 簽貸款契約、辦抵押權設定、辦所有權移轉登記 | 數日到數週 | 不能跳,沒設定抵押權銀行不會撥款 |
| ⑧ 撥款與點交 | 銀行撥款、結清尾款、驗屋交屋 | 依約定交屋日 | 不能跳,沒撥款就沒有交屋 |
「鑑價」是銀行自己估這間房子值多少錢,成數照這個金額算,不是照你的成交價。「對保」是跟放款方見面核對身分、確認條件、簽下貸款契約。「抵押權設定」是把房子登記成這筆貸款的擔保品,設定金額通常抓貸款金額的 1.2 倍。後面這兩件,都要在撥款之前辦完。
這八個步驟各要花多久,整理成一張圖了。

那不同類型的房子,這張時間軸會長得一樣嗎?不會,差很多。
中古屋、新成屋、預售屋:三條時間軸差在哪
這三種房子的流程看起來很像,但花的時間差很多。中古屋大概以月計,新成屋看建商點交進度,預售屋從簽約到交屋隔個兩三年,很正常。
預售屋有兩條規則對買方特別有用:使用執照核發後 4 個月內,建商要把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辦好;驗屋複驗還是沒過,你可以先扣住房屋總價 5% 不付,等驗到好才撥給建商(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)。這筆「交屋保留款」只有預售屋有。中古屋想留一手,只能自己寫進契約。
| 比較項目 | 中古屋 | 新成屋 | 預售屋 |
|---|---|---|---|
| 交易對手 | 屋主個人 | 多為建商 | 建商 |
| 主要階段 | 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過戶 | 對保、過戶、驗屋、交屋 | 簽約、工程期付款、完工、使照核發、對保交屋 |
| 簽約到交屋 | 常見以月計 | 依建商點交進度 | 可能 2 到 3 年 |
| 銀行鑑價 | 房子就在那裡,可直接鑑價 | 房子就在那裡,可直接鑑價 | 要等接近完工、看得出是哪一戶才鑑得了 |
| 貸款不足的官方機制 | 沒有,要靠契約特約 | 沒有,要靠契約特約 | 有,就是下面「貸款沒過能退訂嗎」講的 30% 門檻 |
| 價金保全(付出去的錢由誰保管) | 多走履約保證專戶,過戶完成才放給賣方 | 由建商自訂,簽約前要問清楚錢先進誰的帳戶 | 依契約約定,常見是信託專戶,簽約前一樣要問清楚錢由誰保管 |
「履約保證專戶」講白話就是:你付的錢先進第三方帳戶被管著,等產權過戶完成才放給賣方,免得一手交錢、另一手沒房。中古屋多半會委託地政士(就是代書,負責代辦產權登記與稅費申報)跑四個階段:簽約、用印(雙方蓋印鑑章、備齊過戶要用的文件)、完稅、過戶。屋齡與審核重點怎麼影響核貸,可以看中古屋貸款的成數、利率與屋齡怎麼卡。
有兩件事誰都不能跳:完稅(繳完土地增值稅與契稅)要在過戶之前,抵押權設定要在撥款之前。其中一個卡住,交屋日就往後推。
預售屋還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地方:你今天問到的口頭額度,不代表兩三年後交屋時銀行還會給同一個數字。中間隔的是兩三年,不是兩三個月。
貸款要在哪一步送件?預審不等於核貸
正式送件要等兩件事都到位:買賣契約簽了,房子也指得出來是哪一間。在那之前你拿得到的只有初步估價和額度試算,那不是核貸承諾。
這不是業界潛規則,是官方白紙黑字。「我先把貸款辦好,再安心去看房」這個很自然的直覺,財政部國庫署的青安 3.0 問答集第二十問直接說不行:這項貸款要先評估擔保品,你連要買哪一間都還沒定下來,銀行沒有東西可以鑑價,就不能受理。
道理不難懂:銀行審的不只是人,還有房子本身。位置、屋齡、主要用途、鑑價結果、擔保價值,一項都少不了。房子還沒定下來,正式審核根本啟動不了。市面上的預審、預查、額度初評,全都是初步評估。台灣目前也沒有跨行通用、具法律拘束力的預先批核(pre-approval,先發你一張有效力的核貸承諾書)這種制度。
那簽約前能做什麼?三件事:
- 拿收入、負債、信用狀況去做額度試算,抓出自己的總價天花板。
- 從前面試算過的那幾家裡,挑定 1 到 2 家,簽約後只向這幾家正式送件。前面找 2 到 3 家是拿來比條件的,正式送件不必每一家都送:向多家銀行同時送件會留下多筆聯徵查詢紀錄(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信用查詢紀錄),實務上常被視為財務吃緊的訊號。這一點屬於銀行放款(業界叫授信)的實務做法,沒有公開的統一規範。
- 把「貸款不足得解約」寫進斡旋單或買賣契約。
第三點才是真正的保護動作。送件時間你改不了,但條款你改得了。那條款到底怎麼寫、寫了有沒有用?
貸款沒過能退訂嗎?預售屋有、中古屋沒有
先講結論:預售屋有官方機制,中古屋沒有。把兩者混為一談,代價是真金白銀。
預售屋有一條專門保護買方的規定。只要貸款不夠不是你的錯,也不是建商的錯(例如銀行政策突然改了),就分成兩種情況處理:
- 差額在原預定貸款金額的 30% 以內:建商要讓你用原本承諾的年限與條件分期補上。
- 差額超過 30%:一是建商依原來的利率計算,讓你分期攤還,還款期限不得少於 7 年;二是解除契約,而且建商不得以你違約為由沒收已繳價款。
要注意的是,只有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 30% 這種情況,買賣雙方才有契約解除權。(內政部 113 年函釋,文號見文末參考來源)
中古屋沒有這一條。 成屋交易只要事前沒有約定融資條件,就回到民法的定金規則:收了定金,契約推定成立(民法第 248 條);因為付定金那一方的原因導致契約不能履行,原則上定金要不回來(民法第 249 條)。所以「銀行貸不到八成,我一定可以無條件退訂」這句話,套在中古屋上不成立。
| 情況 | 預售屋 | 成屋與中古屋 |
|---|---|---|
| 貸款不足且不可歸責雙方 | 定型化契約有明文機制 | 無專門機制 |
| 差額在 30% 以內 | 賣方以原條件讓買方分期清償 | 依契約特約,沒有特約就依民法 |
| 差額超過 30% | 雙方始有契約解除權,賣方不得沒收已繳價款 | 依契約特約 |
| 沒有特約時的結果 | 仍受定型化契約保護 | 回到民法定金規則,可能被沒收 |
斡旋金和要約書的差別,也不只是「有沒有先掏錢」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對斡旋金與要約書的說明講得很清楚:兩者都是出價方式,真正的關鍵在賣方點頭之後,那一刻契約的拘束力可能已經產生。議價成功後斡旋金通常會轉成定金,過了這一步就回不去了。
你真正能動手做的只有一件事:在斡旋單或買賣契約裡寫入融資解除特約。內容至少要有截止日期、最低貸款金額或成數、不可歸責於買方,以及已付價款怎麼退。這種雙方談出來的個別條款,效力優先於制式的定型化契約條款(消費者保護法第 15 條)。實際條文怎麼下筆,還是請地政士或律師依個案確認。
條款談好之後,接著就是備件。哪些文件有效期會讓你白跑一趟?
各階段文件與效期:印鑑證明為什麼只認一年
銀行要的財力文件,沒有一套全國通用的法定效期;地政登記要用的印鑑證明則有明文規定。這兩件事常常被混在一起講,然後就有人白跑一趟。
以新北市的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例:賣方(登記文件上叫「義務人」)要附的印鑑證明,必須是買賣成立那天往前算一年之內核發的才算數,法規原文寫的是「以登記原因發生日前 1 年以後核發者為限」。這條有官方依據,繞不過去。
銀行對保時要的財力文件就不一樣了,效期各家自訂。網路上流傳的「所有財力文件一律 3 個月有效」,找不到出處,別當成規則。
還有一個常被搞混的:印章刻好了,不等於印鑑登記完成。這兩件事,印鑑章、印鑑登記與印鑑證明的戶政流程另有整理。
| 時點 | 常見文件 |
|---|---|
| 預審與額度試算 | 身分資料、年收入資料、現有負債資料 |
| 正式送房貸 | 身分證、第二證件、戶籍資料、買賣契約、財力證明、財產歸戶清單(國稅局開的名下財產清單,全名叫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) |
| 正式送房貸(要辦青安 3.0 的話多帶這些) | 送房貸那些文件,再加所得查調(銀行向國稅局調閱你的所得資料)、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財產資料、婚育證明(結婚登記或子女出生的證明文件) |
| 對保 | 身分證、第二證件、印章,其餘依銀行要求 |
| 過戶與設定 | 登記申請書、所有權移轉契約書、權狀、身分證明、稅費證明,必要時附印鑑證明 |
以合作金庫的首次購屋貸款為例,官網列出的應備資料包含買賣契約、身分證與第二證件、戶籍謄本、印章、近年度所得稅資料、薪資轉帳存摺、在職證明,以及最近一個月的國稅局財產歸戶清單(依合作金庫官網公開資訊)。授信金額較高時,還會另外要求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。
實務上最常被退回重來的,不是文件不夠齊,是到了現場才發現效期過了、或是名字對不上。對保前一次備齊、當面核對過一輪,比分三趟跑省事太多。
文件備好了,接下來就要回頭確認一件更基本的事:你到底屬於哪一種首購。
五個「首購」不是同一件事
搜尋首購條件會看到一堆彼此矛盾的答案,原因很單純:五個「首購」不是同一件事,五套制度共用一個詞,主管機關與判斷基礎全都不同。
同一個「首購」,一套在問你買房時銀行給不給優惠,一套在問你賣房時土地增值稅怎麼算,還有一套在問你家所得夠不夠低。這三件事互不相干。所以看到任何一句「首購就是……」,第一個動作是先確認它在講哪一套。
這五套是不同單位在管的。青安 3.0 歸財政部國庫署,規則寫在它的貸款原則裡。第 1 戶購屋貸款歸中央銀行,規則在它的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。一生一次歸財政部,寫在土地稅法第 34 條。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。至於銀行自己的首購商品,沒有主管機關,各家自己訂。
| 哪一套首購 | 實際在判斷什麼 | 主管機關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
| 銀行首購商品 | 各行自訂,例如合作金庫寫的是「名下無房屋」 | 無主管機關,屬各銀行商品 | 各銀行授信規定 |
| 青安 3.0 |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,另加年齡、所得、房屋總價門檻 | 財政部國庫署 | 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與問答 |
| 央行第 1 戶/第 2 戶購屋貸款 | 名下房屋數與房貸戶數,繼承取得不計入 | 中央銀行 |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,問答 2026-03-20 生效版 |
|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/一生一屋 | 賣房時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| 財政部 | 土地稅法第 34 條 |
|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| 家庭所得與財產是否低於一定標準 |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|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|
舉個最容易搞混的組合:一個名下有房但沒有房貸的人,在中央銀行眼中申辦的仍是第 1 戶購屋貸款,會受到不得有寬限期的限制;但在青安 3.0 眼中,他名下有建物,根本不符資格。同一個人,兩套制度給的答案不同,這不是矛盾,是兩件事。
五套判準與各自的主管機關,一張圖並排看最清楚。

接著看最新的那一套:青安 3.0。
青安 3.0 新制:2026 年 8 月起改了什麼
青安 3.0 從 2026 年 8 月 1 日(民國 115 年 8 月 1 日)起受理。你適用哪一版,看的是送件那一天,不是簽約那一天。三個最大的改變:多了房屋總價上限、多了本人年所得上限,利率方案則只剩一段式機動。
2026 年 8 月 1 日起送件的案子,二段式機動與混合式固定通通取消,一律走一段式機動:整段貸款期間只有一種算法,就是在基準利率上面固定加一個數字,這個數字不會變,利率跟著基準利率上下浮動(財政部國庫署青安 3.0 貸款原則)。舊制的二段式是前 2 年按基準利率固定加 0.345%、第 3 年起加 0.645%。這組數字對 8 月 1 日以後送件的人已經沒有意義了,看到還在講二段式的整理文,可以直接關掉。
| 項目 | 2026-08-01 起送件適用 |
|---|---|
| 利率方案 | 只剩一段式機動 |
| 額度 | 一般 1,000 萬、新婚 1,200 萬、育兒 1,500 萬 |
| 年齡 | 申貸時未滿 50 歲 |
| 所得門檻 | 借款人本人年所得總額不得逾 200 萬元 |
| 房屋總價上限 | 臺北市 3,500 萬、新北市及新竹縣市 2,500 萬、其他縣市 2,000 萬 |
| 成數與年限 | 最高 8 成,最長 40 年,含寬限期最長 5 年 |
這張表只列現制。8 月 1 日以前的額度、年齡與所得條件每年都在動,而且已經停止受理,逐版列出來對現在要送件的人沒有用。
其他幾個要點一起記:
- 申辦期間到 2029 年 7 月 31 日止,撥款最晚不得逾 2029 年 10 月 31 日。
- 房屋總價上限怎麼認定?鑑價金額與買賣總價,取高的那個。
- 你要買的那間房子,建物登記的主要用途要含有「住」「住宅」「套房」或「公寓」字樣。
- 貸款期間要維持自住。把大於自住需求的居住空間拿去出租,會影響自住事實的認定。
承作的是 8 家公股銀行:臺灣銀行、土地銀行、合作金庫、第一商銀、華南商銀、彰化商銀、兆豐銀行、中小企銀。它們是各自獨立的法人,授信審查標準不會完全一樣。同一份條件在不同家跑出不同結果,很正常,不是你被針對。想把資格條件、利率結構與月付金一項一項對過,接著看青安 3.0 的資格、利率與月付全解析。
制度看完了,下一個問題最實際:你名下那些東西,到底會不會卡到資格?
你到底算不算首購?六個邊界情境逐一判斷
以青安 3.0 來說,判斷從一張清單開始:國稅局開的財產歸戶清單上,查不查得到建物。查無建物是原則,例外只有兩項。
國庫署問答寫得很白:申辦時,借款人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那張清單上都要查無建物;名下建物如果是停車位或靈骨塔位,可以由承辦銀行依實況查核審認後,視為沒有自有住宅。官方列出來的例外就這兩項,沒有第三項。
| 情境 | 青安 3.0 怎麼判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名下只有土地,沒有房屋 | 可以申辦 | 國庫署問答: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僅持有土地而未持有房屋者,適用本項貸款 |
| 名下只有停車位或靈骨塔位 | 得經承辦銀行實況查核後視為無自有住宅 | 國庫署問答明列的唯二例外 |
| 名下有工廠、辦公室等非住宅建物 | 官方沒有把它列為例外,要由承辦銀行依實際狀況查核認定 | 國庫署問答只明列停車位、靈骨塔位兩項例外,本項未取得官方一手依據 |
| 繼承或與人共有住宅持分 | 持分換算面積合計未滿 40 平方公尺(約 12.1 坪)可申辦;2026-08-01 起,繼承來還沒分家、大家共同持有的房子,按各繼承人將來分得到的比例計算 | 國庫署問答第十九問 |
| 配偶名下有房 | 直接不符資格 | 國庫署問答第一問: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須無自有住宅 |
| 要買的這間房打算登記在配偶名下,貸款掛自己 | 不符資格 | 國庫署問答:借款人須為房屋所有權人 |
有一句話在網路上被大量轉抄:「首購資格的依據是借款人,與登記人無關。」這句只出現在業者的整理文章裡,沒有附任何法源。放到青安上更是直接錯的,因為官方寫的是借款人須為房屋所有權人,而且同時查配偶名下。一般銀行的首購優惠是不是只看借款人本人?各行授信規定不同,沒有公開的跨行統一標準,只能一家一家問。
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:兩個人合買同一間房屋,優惠貸款額度是按建物所有權持有比率核貸的。持分二分之一,優惠額度就是 500 萬元,不是兩個人各拿 1,000 萬。一起買,額度不會變成兩份。
判斷順序建議這樣走:
- 名下有沒有建物?沒有就往下走。
- 有的話,是不是只有停車位或靈骨塔位?是的話請承辦銀行查核審認。
- 是共有持分嗎?把持分換算成面積,合計未滿 40 平方公尺才能申辦。
-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沒有建物?有就不符青安。
- 2023 年 8 月 1 日以後有沒有用過青安、或農業金融機構的農安貸款?用過就不能再辦。
- 年齡、年所得、房屋總價有沒有在門檻內。
第 5 點那個日期,是最多人記錯的一個。
首購一生只有一次嗎?三個答案要分開看
答案有三個,而且互不相干:一般銀行的首購商品看你申辦當下的狀態,賣掉並清償後有機會再符合;青安 3.0 的資格可以重來,但貸款只能領一次;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是賣房時的稅務優惠,那才是真的一輩子一次。這題會吵不完,就是因為問的人和答的人講的常常不是同一套。
一般銀行的首購商品:看你申辦當下的狀態。 名下住宅賣掉、貸款也清了,之後有機會再次符合某家銀行的首購條件。但各行授信規定不同,沒有全國統一規則。
青安 3.0:資格可以重來,貸款只能用一次。 國庫署問答說得很清楚:只要符合條件,不管是第一次買房,還是以前有房、後來賣掉了,都可以申辦。真正的限制在另一條:112 年 8 月 1 日以後領過青安、或在農業金融機構領過農安貸款的人,不得申辦,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控管。這裡的起算日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(2023-08-01),不是青安 3.0 上路的 115 年 8 月 1 日。這兩個日期被寫混的頻率高到誇張,看到就多確認一次。
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:完全是另一件事。 那是你賣房時,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,跟你買房能不能貸款一點關係都沒有。
| 比較項目 | 一生一次 | 一生一屋 |
|---|---|---|
| 稅率 | 自用住宅用地 10% | 自用住宅用地 10% |
| 次數與前提 | 一人一生享用 1 次為限 | 要先用一生一次之後才可申請 |
| 面積上限 | 都市土地 3 公畝以內、非都市土地 7 公畝以內 | 都市土地 1.5 公畝以內、非都市土地 3.5 公畝以內 |
| 持有與設籍 | 出售前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已經把戶籍遷進來 | 出售前持有滿 6 年,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籍連續滿 6 年 |
| 其他限制 | 出售前 1 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;訂約日期相同並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的多筆,可視為 1 次出售 | 出售前 5 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;出售時全家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|
資料來源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說明(頁面更新 2026-04-09)與土地稅法第 34 條。1 公畝是 100 平方公尺,大約 30 坪,所以一生一次的都市土地 3 公畝大約 90 坪、一生一屋的 1.5 公畝大約 45 坪。順序也不能顛倒:先用一生一次,之後才輪得到條件嚴格很多的一生一屋。
方案講到這裡,還剩一個很常被問的:這些補貼可以疊在一起用嗎?
首購的四個方案能不能疊在一起?
能疊的有兩組:青安 3.0 額度不夠的部分,可以再由銀行用一般房貸承作;青安 3.0 也可以與內政部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搭配,這是國庫署問答明文寫的。真正不能同時用的是青安與農安,用過一個就不能再用另一個。
內政部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是年度專案,每年重開一次,所以最容易被抄成舊資料。截至 2026-08-19,115 年度還沒開放受理。國土管理署已於 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告修正「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」,預計 115 年 9 月開放受理,自購與修繕合計預估受惠約 6,000 戶(內政部 2026 年 7 月 3 日新聞稿)。
| 方案 | 主管機關 | 性質 | 能不能與青安 3.0 併用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般首購優惠房貸 | 無,各銀行自訂商品 | 銀行授信商品 | 可以,超過青安額度的部分由銀行以一般房貸承作 |
|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(青安 3.0) | 財政部國庫署 | 政策優惠房貸,8 家公股銀行承作 | 不適用,青安 3.0 本身就是主方案 |
| 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(農安貸款) | 農業部 | 政策優惠房貸,農業金融機構承作 | 互斥,不可併用 |
|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|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| 年度住宅補貼,有所得與財產門檻 | 可搭配 |
這三個的主管機關很容易被搞混:青安是財政部的,自購補貼是內政部的,農安是農業部的。看到有人把它們統稱「政府補貼」混著講,先自己確認講的是哪一個。青安的利息補貼雖然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支應,但方案主管機關仍是財政部。
下面這張表是 114 年度的公告內容,放在這裡是讓你知道制度長什麼樣子,不是 115 年度的現行條件。當年度的利率分成兩類,哪一類適用哪種身分每年跟著公告一起變,所以表裡只列出當年公告的兩個級距,實際條件以 115 年度正式公告為準。
| 項目 | 114 年度公告內容 |
|---|---|
| 額度上限 | 臺北市 250 萬、新北市 230 萬、其餘直轄市與縣市 210 萬 |
| 利率第 1 類 | 郵政儲金基準利率減 0.533% |
| 利率第 2 類 | 郵政儲金基準利率加 0.042% |
| 年限 | 最長 20 年 |
| 寬限期(只繳息不還本) | 最長 5 年 |
制度上允許併用,不等於一定拿得到。自購補貼有名額、有所得與財產審查,能不能核准要看當年度的受理結果。
方案盤點完,接下來換個角度:不同家庭組成,拿到的條件差在哪裡?
單身、新婚、育兒的額度階梯與追回條款
青安 3.0 的額度分三級,差別只在額度上限,利率三級都一樣,沒有因為新婚或育兒另外給更低的基準利率。
一般對象最高可以貸 1,000 萬元。申請日前 2 年內完成結婚登記的新婚家庭,1,200 萬元。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,1,500 萬元。(財政部國庫署青安 3.0 問答與貸款原則)這三級是取相應的那一級,不是往上加總。
| 家庭組成 | 青安 3.0 最高優惠額度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對象、單身 | 1,000 萬元 | 基本級距 |
| 新婚家庭(申請日前 2 年內完成結婚登記) | 1,200 萬元 | 需附結婚登記證明 |
| 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 | 1,500 萬元 | 含符合規定的單親與離婚家庭;懷孕中的胎兒算不算、要附什麼文件,國庫署問答另有規定,送件前先問承辦銀行 |
新婚而且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,適用的是 1,500 萬元那一級。額度取較高的那一個級距,不是把 1,200 萬和 1,500 萬加起來變成 2,700 萬元。這題很多人算錯,而且都是往上算錯。
還有一條很少人寫、撥款之後才會碰到的但書:用新婚身分多貸的那 200 萬,綁的是婚姻關係存續這個前提。離婚之後(配偶過世不算),這 200 萬從離婚當天起停止利息補貼,已經多領的會被追回。至於育有未成年子女而適用 1,500 萬元那一級的家庭有沒有對應規定,這次沒有取得官方一手依據,送件前直接向承辦銀行問清楚。
額度階梯與兩道年齡門檻,畫在同一張圖上。

額度是一道門,年齡是另一道,而且它們會同時卡你。
首購有年齡限制嗎?兩套規則同時卡你
青安 3.0 有兩道年齡門檻:申貸時未滿 50 歲,而且申貸年齡加核貸年限不得逾 80。多數人只記得前面那一道,於是把自己能貸幾年算錯了。
把兩條放在一起看就清楚了:40 歲申辦,理論上還可以到 40 年;45 歲申辦,最多約 35 年;49 歲申辦,最多約 31 年;滿 50 歲才送件,就不符青安 3.0 資格了。
| 申貸年齡 | 理論最長核貸年限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30 歲 | 40 年 | 受最長 40 年限制 |
| 40 歲 | 40 年 | 40 加 40 剛好等於 80 |
| 45 歲 | 約 35 年 | 受年齡加年限不逾 80 限制 |
| 49 歲 | 約 31 年 | 同上 |
| 50 歲以上 | 不適用 | 申貸時須未滿 50 歲 |
「理論上可以」不等於「一定核給」。國庫署要求銀行仍須依 5P 原則(授信審查的五項原則:借款人 People、資金用途 Purpose、還款來源 Payment、債權保障 Protection、授信展望 Perspective)與收入、信用、負擔能力實際審核。
一般銀行呢?沒有公開的統一標準。以合作金庫的首次購屋貸款為例,官網載明對象為名下無房屋、最高可貸 8 成、最長 30 年、利率 2.698% 起(計算基準日 2024-04-15,依官網公開資訊),利率會隨市場變動。這是一個很實用的對照:一般首購商品未必給得到 40 年,40 年那個數字是青安的規格。
至於各家銀行常提到的「年齡加年限 75 到 80」「屋齡加年限 50 到 60」,都是各行內規,沒有公開統一標準,本文不列具體數字。真的想貸滿 40 年的話,40 年房貸有哪些銀行承作、年齡條件怎麼算那篇列得比較全。
講完年限,就輪到最多人焦慮的成數了。
首購一定可以貸 8 成嗎?自備款怎麼抓
8 成是上限,不是權利。青安 3.0 寫的是最高 8 成,實際核到幾成要看鑑價結果與授信審查。
貸款成數(LTV,Loan to Value,貸款金額占擔保品價值的比例)算的是銀行鑑價金額,不是你的成交價。鑑價比成交價低,就是自備款突然破一個洞最常見的原因。要注意,青安 3.0 的房屋總價上限採「鑑價金額與買賣總價取高者」認定,那是另一套認定,跟成數的計算基礎不是同一件事。
| 成交總價 | 貸 8 成要自備 | 貸 7 成要自備 | 貸 6 成要自備 |
|---|---|---|---|
| 1,000 萬 | 200 萬 | 300 萬 | 400 萬 |
| 1,500 萬 | 300 萬 | 450 萬 | 600 萬 |
| 2,000 萬 | 400 萬 | 600 萬 | 800 萬 |
這張表假設銀行鑑價金額和成交總價一樣。鑑價低於成交價時,成數是照鑑價算的,中間那段差額要自己補進自備款。
這張表只算了頭期款。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登記規費、火險地震險、仲介費、裝修與家電,都還要另外準備,抓總價的 3% 到 5% 起跳比較安全,實際依個案。鑑價金額怎麼推、自備款要準備到什麼程度,房貸能貸幾成、頭期款要準備多少有逐步的算法。
中央銀行的信用管制是另一層,三件事要記:青安不受央行對自然人第 1 戶、第 2 戶購屋貸款的限制;被管到的第 1 戶、第 2 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;建物如果是繼承取得的,不計入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數(中央銀行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,現行版 2026-03-20 生效)。換句話說,真正卡到的是名下已經有房、又要再辦購屋貸款的人。
鑑價出來、成數不如預期,先別急著解約或補錢。卡住的原因不同,能走的路也不同,本文後面會拆開講。頭期款缺口比較急的話,找人把數字算清楚再決定要不要簽字,文末有聯絡方式。
成數之外,還有一件事會直接影響核貸:你的收入是怎麼來的。
薪轉、自營商、接案者各要準備什麼?
銀行要確認的只有一件事:這筆收入可驗證、會持續、還得動這筆貸款。至於不同收入型態各認列幾成,各行授信規定不同,銀行官網和公會層級都查不到公開的統一標準,所以這裡只列文件種類,不列認列比率。
這是刻意不寫。網路上流傳的「薪轉認 100%、自營商打六到八折、接案者按存摺結餘認五到七成」,找不到任何一手出處。抄進來就變成保證式的結論,還會害人拿錯誤的數字去抓總價。
| 收入型態 | 官方與銀行官網明列可接受的文件種類 |
|---|---|
| 固定薪轉族 | 薪資轉帳存摺、在職證明、薪資單、扣繳憑單、近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 |
| 自營商、攤販 | 近年度所得稅資料、營業收入報表、銀行往來對帳單,青安 3.0 另允許以帳戶進出紀錄或營業資料等收入證明供銀行審查 |
| 自由接案者 | 年度各類所得清單、長期入帳的銀行對帳單、合約、發票或收據 |
| 有其他收入者 | 租金收入證明、銀行月結單 |
實務上的判斷邏輯很單純:報稅資料、營業報表、帳戶現金流,三者要對得起來。三份文件講同一個故事,銀行才敢認。對不起來的話,名目收入報得再漂亮也不容易被採計。
沒有固定薪水不代表沒機會。青安 3.0 允許拿帳戶的進出紀錄或營業資料當收入證明送銀行審,攤販、自營商、長期接案的人都用得上這一條。
收入文件之外,很多人還會問:我住的縣市有沒有額外補助?
地方政府還有沒有加碼?看今年有沒有公告
地方加碼要看「今年有沒有公告」。看到三年前的新聞就當成長期制度,是最常見的失望來源。
以高雄為例:設籍高雄的首購族搭配高雄銀行的方案,由市府補貼房貸利息 0.25%、為期 3 年(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頁面,頁面日期 2026-08-19)。但是額度上限、房屋總價門檻、受理期間與戶數這四項,那個頁面沒寫,這次也沒取得 115 年度的完整實施計畫。要用的話,直接打給高雄市都發局住宅發展處問最快。
| 縣市 | 內容 | 狀態(查於 2026-08-19) |
|---|---|---|
| 高雄市 | 設籍高雄首購族搭配高雄銀行,市府補貼房貸利息 0.25%、為期 3 年 | 頁面現行,但額度、總價門檻、受理期間、戶數未載明 |
| 臺中市 | 已成年且未滿 46 歲,須先取得當年度中央自購補貼證明,貸款餘額 300 萬元以上一次補 6 萬元 | 制度在,115 年度受理公告尚未出現,最新可查為 114 年度 |
| 臺北市 | 查到的現行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是身心障礙者專案 | 非一般青年首購加碼 |
| 新北市、桃園市 | 主要執行中央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| 未取得一手來源確認有一般青年首購地方加碼 |
| 新竹縣、新竹市 | 新竹市 115 年的青年加碼集中在租金與創業;新竹縣未查到一般青年首購的地方加碼 | 兩縣市都未取得一手來源確認有一般青年首購地方加碼 |
臺中的規則寫在臺中市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作業要點(2022-07-15 修正)裡。條件是:已成年且未滿 46 歲,而且要先拿到市府核發的當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。貸款餘額 300 萬元以上核補 6 萬元,不足的按比例,並自核准日起 3 個月內一次撥入郵政儲金帳戶,同一住宅補貼以一次為限。說穿了,它是接在中央補貼後面的地方加碼。中央那一關沒過,地方這一關根本談不上。
「未取得一手來源」不等於「沒有」。它的意思是:截至查證日,我們在官方站點沒有找到現行公告。正確的做法是打電話向該縣市住宅或地政主管單位確認,而不是拿前幾年的方案填空。
新竹縣市的首購族要多留意一件事:青安 3.0 的房屋總價上限,新竹縣市與新北市同列 2,500 萬元一級,高於其他縣市的 2,000 萬元。竹北一帶總價偏高的物件,這個級距差異會直接影響資格判斷,值得先確認。
地方加碼講完了,回到最多人問的那個數字:1.775% 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。
青安 3.0 利率 1.775% 怎麼算、之後怎麼變
1.775% 不是一個固定利率,而是一組公式算出來的結果,而且這個結果會隨時間往上走。
算法是這樣拆的。一段式機動利率=基準利率固定加 0.555%。2026 年 8 月 1 日起,前三年再享兩層優惠: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 0.375%(2024 年 3 月 26 日前為 0.25%),另外一層是這筆貸款少跟著基準利率調升 0.125%,實際算利率的時候就是直接扣掉這 0.125%,所以下面的算式會把它一起減進去(公告的用語是「基準利率減少調升」,出自國庫署青安 3.0 貸款原則)。
這裡的基準利率指的是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。最近一次公開可查的調整,是民國 113 年 3 月 27 日起為 1.72%(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)。2026 年 8 月的當日數字這次沒查到,申辦前請直接向承貸銀行確認。
把數字套進去:
- 原始貸款利率:1.72% + 0.555% = 2.275%
- 前 3 年優惠後:2.275% − 0.375% − 0.125% = 1.775%
接著是俗稱「3 加 3」的退場設計:前 3 年享滿額利息補貼;3 年期滿後,每年補貼減少半碼(0.125%),6 年後補貼期滿,回復原貸款利率。
| 期間 | 補貼狀態 | 示意利率 |
|---|---|---|
| 第 1 至 3 年 | 補貼 0.375% + 少跟著調升 0.125% | 1.775% |
| 第 4 年 | 補貼減少半碼 | 1.900% |
| 第 5 年 | 補貼再減少半碼 | 2.025% |
| 第 6 年 | 補貼再減少半碼 | 2.150% |
| 第 7 年起 | 補貼期滿 | 回復原貸款利率,隨基準利率浮動 |
上面那張表的示意利率,建立在基準利率維持 1.72% 不變的假設上,而基準利率本身會浮動。所以拿 1.775% 乘上 40 年去算總利息,算法是錯的,而且會嚴重低估。想知道同時期一般房貸的行情落在哪一段,各銀行最低房貸利率與每月還款試算有逐家比較。
利率會往上走,這件事和另一個設計加在一起,就是很多人真正會受傷的地方:寬限期。
寬限期不是省錢,是把本金往後推
以為寬限期是省錢?那只是把帳單推給未來的你。寬限期是「只繳利息、不還本金」的期間,錢一毛沒少,只是把本金挪到後面。用滿 5 年之後,月付金會出現明顯的跳升。
下面這組數字是把寬限期前後的月付先算出來,不是利率預測。以下假設全部固定不動:貸款 1,000 萬元、年限 40 年、用滿 5 年寬限期、基準利率維持 1.72% 不變,利息補貼退到第 6 年那一層之後,就用同一個利率一路往後推算。
| 時期 | 示意利率 | 月付金 |
|---|---|---|
| 第 1 至 3 年(寬限期,只繳息) | 1.775% | 約 14,792 元 |
| 第 4 年(寬限期) | 1.900% | 約 15,833 元 |
| 第 5 年(寬限期) | 2.025% | 約 16,875 元 |
| 第 6 年起(開始攤本金,剩 35 年) | 約 2.150% | 約 33,901 元 |
第 7 年補貼期滿、利率回到 2.275% 之後,月付還會再往上,這張表沒有把那一段算進去。所以第 6 年起那個約 33,901 元要當成下限看,不是上限。
第 5 年到第 6 年,月付金從約 1.69 萬跳到約 3.39 萬,接近 2 倍。原因不是利率翻倍,是前 5 年幾乎沒有降低本金,第 6 年開始要在剩下的 35 年裡真正把 1,000 萬攤掉。
換個算法比一比:如果從第一天就採 40 年本息平均攤還(每個月繳固定金額,其中本金與利息的比例逐月變化),且假設利率一直是 1.775%,月付金約 29,118 元。等於你用前 5 年每月省下的約 1.4 萬,換來第 6 年起每月多付約 4,800 元,一路付 35 年。
第二個情境給另一種常見組合:貸 1,000 萬元、寬限 3 年、總年期 30 年。這一段的算法和上面那張表不一樣,是把利率直接抓在補貼全部退場後的 2.275%,從第 4 年一路算到最後,攤還剩下的 27 年,所以算出來的月付會比用上面那張補貼階梯算出來的更高一點,也就是抓得比較保守。寬限期月付同樣約 14,792 元,第 4 年起會來到約 41,336 元。年期越短,跳幅越大。
以上都是固定基準利率下的試算,每個數字都建立在上面那組假設上,換一組假設就會變。真正該做的動作是:在簽字前,把「寬限期結束後的月付金」拿去對自己的收入,而不是只看寬限期內那個好看的數字。要換成自己的金額、年限與利率跑一次,可以直接開房貸月付金試算工具。
月付從只繳息跳到本息的那個落差,一張圖就看得出來。

寬限期只是第一張帳單。想著「先買小的、以後再換」的人,還有幾張更少人講。
「先求有再求好」之前,先看這四張帳單
「先求有再求好」不是錯的建議,但它有一個沒人講的前提:換屋不是重來一次,而是要先付四張帳單。你現在大概想跳過這段,但跳過的人通常會回來重看。
其中最硬的一張是時間。名下還有房、又想保住寬限期的人,中央銀行留了一個例外:只要有實質換屋自住需求,可以簽切結書(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),承諾在這筆購屋貸款撥款後 18 個月內出售原有房屋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,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,這筆貸款就不必套用前面講的「名下有房再辦購屋貸款就沒有寬限期」那條限制(中央銀行換屋協處措施說明,頁面 2025-09-08,適用 2024 年 9 月 20 日以後送件建檔的案件)。
違反這份承諾的代價寫得很清楚:寬限期取消;這 18 個月原本可以晚點再還的本金,銀行會立刻要你補上;從撥款那天起算,按你還沒還完的貸款餘額另外收一筆罰息(公告用語是「計收罰息」);再加收一筆違約金,罰的就是規避規定這件事(公告用語是「規避違約金」)。
另外三張帳單:
- 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用掉了。 把它用在第一間小宅之後,下一次要再拿到 10% 優惠稅率,只能走條件嚴格很多的一生一屋:持有滿 6 年、設籍連續滿 6 年、出售前 5 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、出售時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。
- 青安的限貸一次用掉了。 2023 年 8 月 1 日以後獲貸過青安或農安的人,不能再申辦青安 3.0,換屋時只能走一般房貸。
- 交易成本是一次性的實付現金。 仲介費、契稅、登記規費、搬遷與裝修,加上出售時可能要繳的房地合一稅,這些都不會因為你換屋而打折。
所以比「先求有」更安全的說法是:第一間可以不用一步到位,但不要把可支配現金流與貸款能力用到極限。留下來的餘裕,才是你之後換屋、轉貸或應付變動的空間。
把這些風險攤開講,會不會太唱衰政策?不會,因為政策本身也還在爭議中。
青安 3.0(新青安)被罵什麼?四個批評
批評主要有四個。前三個有明確的制度或算術依據,第四個到現在仍然是爭議,不是定論。逐條看比較公平。
一、寬限期斷崖。 這是有算術支撐的,前面寬限期那一段的試算已經列出來:貸 1,000 萬、用滿 5 年寬限,第 6 年起月付從約 1.69 萬跳到約 3.39 萬。銀行也不是一定給滿 5 年,實際核多久要看授信結果。
二、利息優惠本身會退場。 前 3 年補貼滿額,3 年後每年減半碼,6 年後補貼期滿。這是制度設計,不是意外,但它讓「現在的月付金」和「六年後的月付金」不是同一件事。
三、上限被讀成權利。 最高 8 成、最長 40 年、寬限期最長 5 年,這三個數字全部都是上限。國庫署要求銀行依 5P 原則、信用、收支能力與物件條件個別核定,實際結果因人因物而異。
四、有沒有推升房價,目前是爭議不是結論。 這一項要看的是研究怎麼說,不是新聞標題怎麼下。清華大學 2025 年碩士論文(全名見文末參考來源)用 2022 至 2024 年七大都會區約 37 萬筆中古屋交易資料,把坪數、屋齡、地段這些條件先扣掉再比價格,結果顯示多數研究區域的中古屋價格與政策呈正向關聯。這是目前樣本數最大的一篇。
但同一年,雲林科技大學也有一篇碩士論文政府的房屋政策對房市的影響效果,改用六都 2011 年第 1 季至 2025 年第 1 季的長期追蹤資料,把其他住宅政策與整體景氣一起放進去算之後,新青安這一項跑出來的方向反過來,是往下的。
兩篇都是碩士學位論文、都做了計量檢定,但資料期間、樣本範圍與模型設定都不同,實證結果並不一致。所以現階段只能寫成「有這個質疑」,不能寫成已經證實。
官方那邊也不是沒有動作。青安 3.0 加了本人年所得不逾 200 萬元的排富門檻、房屋總價上限、自住切結與查核機制;中央銀行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也仍在運作,明訂名下已經有房、又要再辦購屋貸款的人(也就是央行講的第 1 戶、第 2 戶購屋貸款),不得有寬限期。
把批評講清楚不是要勸人別買房,而是希望你在簽字之前,知道自己扛的到底是什麼。
常見 FAQ
首購跟新青安差在哪裡?
講房貸的時候,首購指的是你申辦當下名下沒有自有住宅這個狀態,但前面說過,五套制度各有各的認定;青安 3.0(新青安)則是一個具體的政策貸款商品。符合首購狀態才有機會申辦青安,但青安另有申貸時未滿 50 歲、本人年所得不逾 200 萬元、房屋總價在縣市上限內等門檻。依據財政部國庫署青安 3.0 問答與貸款原則,查於 2026-08。
2026 年首購的條件是什麼?
要看你問的是哪一套。銀行首購商品看各行自訂,例如合作金庫寫的是名下無房屋(依官網公開資訊,查於 2026-08)。青安 3.0 則看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,加上未滿 50 歲、年所得不逾 200 萬元、房屋總價在臺北市 3,500 萬、新北市及新竹縣市 2,500 萬、其他縣市 2,000 萬以內。
首購一生只有一次嗎?
房貸的首購資格看的是申辦當下的狀態,賣掉並清償後可能再次符合。青安 3.0 另有限貸一次規定: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以後曾獲貸青安或農安者不得再辦。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則是賣房時的稅務優惠,一人一輩子一次,是完全不同的制度。
一生一次跟一生一屋差在哪?
兩者都是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 10% 的優惠稅率。一生一次條件較寬,一輩子只能用一次;一生一屋要先用過一生一次之後才能申請,門檻嚴很多,包含都市土地 1.5 公畝以內(約 45 坪)、持有滿 6 年、設籍連續滿 6 年、出售前 5 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、出售時全家無其他房屋。依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頁面更新 2026-04-09。
沒有房貸算首購嗎?
看的是名下有沒有建物,不是有沒有貸款。青安 3.0 以財產歸戶清單查無建物為原則,官方明列的例外只有停車位與靈骨塔位。要注意中央銀行是另一套:名下已有房但沒有房貸的人再辦第 1 戶購屋貸款,仍受不得有寬限期的限制。
首購可以貸 40 年嗎?
青安 3.0 的年限最長 40 年,但同時受申貸年齡加核貸年限不得逾 80 的限制,45 歲申辦最多約 35 年。一般銀行商品各行不同,例如合作金庫官網的首次購屋貸款寫的是最長 30 年(依官網公開資訊,查於 2026-08)。
首購一定可以貸 8 成嗎?
8 成是上限,不是權利。青安 3.0 寫的是最高 8 成,實際成數要看銀行鑑價結果與授信審查,國庫署也要求銀行依 5P 原則與還款能力個別核定。鑑價低於成交價時,自備款就要往上補。
首購一定要自住嗎?
青安 3.0 要求自住。依國庫署問答,將大於自住需求的居住空間出租,會影響自住事實的認定。貸款期間的用途變更要特別留意,切結不實可能影響利息補貼資格。
房貸 1,000 萬一個月要繳多少?
要看有沒有用寬限期。以青安 3.0 前 3 年優惠後利率 1.775% 計算,寬限期前 3 年只繳息約 14,792 元,補貼逐年退場後第 4 年約 15,833 元、第 5 年約 16,875 元;若從第一天就以 40 年本息平均攤還、假設利率不變,約 29,118 元;若用滿 5 年寬限、第 6 年起以約 2.15% 攤還剩下 35 年,約 33,901 元。以上是固定基準利率下的試算,不是利率預測。
新青安跟一般房貸差在哪?
青安是政策商品,有額度上限、年齡與所得門檻、自住限制與限貸一次規定,但有利息補貼;一般房貸是銀行商品,沒有政策門檻,也沒有補貼。另外青安不受中央銀行第 1 戶、第 2 戶購屋貸款限制,依中央銀行問答 2026-03-20 生效版。
新青安跟首購可以一起用嗎?
可以。青安額度不夠的部分,可再由銀行以一般房貸承作;青安 3.0 也可以與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搭配,這是國庫署問答明文寫的。青安與農業部的農安貸款則是互斥的,不能同時使用。
2026 年買房有哪些補助?
中央有財政部的青安 3.0(2026 年 8 月 1 日上路)與內政部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。後者截至 2026-08-19 尚未開放受理,依內政部 2026 年 7 月 3 日新聞稿預計 9 月受理。地方加碼要看今年有沒有公告,不是每個縣市都有,也不是每年都續辦。
貸款沒過可以退訂嗎?
預售屋有定型化契約機制: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且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 30% 時,雙方才有契約解除權,且賣方不得沒收已繳價款。中古屋沒有這一條,要靠自己在斡旋或契約寫入融資解除特約,否則回到民法定金規則,可能被沒收定金。
首購的年齡限制是多少?
青安 3.0 要求申貸時未滿 50 歲,且申貸年齡加核貸年限不得逾 80。一般銀行另有年齡加年限、屋齡加年限的內部規定,各行不同,沒有公開的統一標準,申辦前要逐家問清楚。
配偶有房,我還算首購嗎?
青安 3.0 直接不符,因為它同時查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無自有住宅。一般銀行是否只看借款人本人,各行授信規定不同,目前沒有公開的跨行統一標準,建議申辦前逐家問清楚,不要照抄網路上的單一說法。
成數不足或被銀行婉拒時,還有什麼路
先把問題拆成兩類:是「人」的問題,還是「物」的問題。方向不同,解法完全不同。
- 人的問題:銀行只認你一部分收入、每月要還的錢占收入比例太高、信用紀錄有遲繳等瑕疵、短時間內被太多家銀行查過聯徵。多半要靠補強財力文件、整理既有負債、拉開送件時間來處理。
- 物的問題:鑑價低於成交價、屋齡偏高、主要用途不符、地段流通性差。這類換一家授信偏好不同的機構,結果可能就不一樣。
常見的幾條路,各有代價,要先算清楚再決定:補齊文件重新送件、換一家銀行、調整成交價與自備款配置、或是把房子再設定給第二家機構、辦房屋二胎補上資金缺口。二胎的利率通常高於第一順位房貸,適合的是「短期補位、有明確退場計畫」的情況,不適合長期背著。利率區間、費用名目與常見陷阱,二胎房貸利率與費用全解析寫得比較細。
房博士 Dr. House 的固定做法是把話先講在前面:主動揭露民法第 205 條約定年利率上限 16%、利率範圍白紙黑字寫給你看、該收哪些費用一次講清楚不會中途冒出沒講過的名目、一日鑑價、當日對保。能不能過、能過多少,要看實際條件與機構審查,我們不會給你保證核貸的說法。
需要有人幫你把數字算清楚?
全台可服務,竹北在地也熟。把你的總價、自備款與收入狀況說清楚,我們就能一起看接下來該走哪一步。
重點總結
- 首購不是一個統一資格。銀行商品、青安 3.0、央行第 1 戶、土地增值稅、內政部補貼,五套制度各有主管機關,看到任何條件先確認它屬於哪一套。
- 正式送房貸要有買賣契約,也要有一間指得出來的房子。簽約前只有初步估價與額度試算,真正的保護動作是把融資解除特約寫進斡旋單或契約。
- 預售屋在不可歸責雙方且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 30% 時,雙方才有契約解除權;中古屋沒有這個機制,沒有特約就回到民法定金規則。
- 青安 3.0 自 2026 年 8 月 1 日上路,額度 1,000/1,200/1,500 萬三級取相應級距、不疊加,成數最高 8 成、年限最長 40 年,且申貸年齡加核貸年限不得逾 80。
- 1.775% 是「基準利率加 0.555%、前 3 年再減 0.5%」的結果,補貼 3 年後逐年退場、6 年後期滿,不能拿它乘 40 年試算。
- 寬限期是把本金往後推。貸 1,000 萬、用滿 5 年寬限,在固定基準利率假設下第 6 年起月付會跳到約 3.39 萬,簽字前先對這個數字。
- 地方加碼要看今年有沒有公告。查不到現行公告時,正確做法是打電話問主管單位,不是拿舊年度方案填空。
免責與資料日期說明
本文整理自主管機關與相關機構的公開資料,查證基準日為 2026-08-19,目的是幫助讀者理解制度架構,不構成貸款、稅務或法律意見,也不構成核貸承諾。
政策方案的資格、額度、利率與受理期間會隨年度公告調整,地方加碼更是逐年重新公告。文中標示「未取得一手來源」的項目,代表截至查證日在官方站點查無現行公告,不等於該項目不存在。實際條件請以主管機關與承辦機構的最新公告為準,重要決定前建議先向承辦單位或專業人士確認。
參考來源
- 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問與答(青安 3.0)|發布單位:財政部國庫署|發布或更新日期:2026-07-29
- 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(青安 3.0)|發布單位:財政部國庫署|發布或更新日期:2026-07-28
-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最高額度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修正之適用問答|發布單位:財政部|查閱日期:2026-08-19
-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|發布單位:中央銀行|發布或更新日期:現行版 2026-03-20 生效
- 主張因有實質換屋自住需求擬申辦第 1 戶購屋貸款的協處措施|發布單位:中央銀行|發布或更新日期:2025-09-08
- 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修正 預估受惠 6,000 戶(新聞稿)|發布單位:內政部|發布日期:2026-07-03
-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(114 年度)|發布單位: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|查閱日期:2026-08-19
-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|發布單位: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|查閱日期:2026-08-19
- 參、如何減輕您的土地增值稅(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)|發布單位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|發布或更新日期:2026-04-09
- 土地稅法|發布單位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|查閱日期:2026-08-19
- 民法(第 154 條、第 248 條、第 249 條)|發布單位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|查閱日期:2026-08-19
-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貸款不足處理疑義(內政部 113 年 11 月 5 日台內地字第 1130143454 號函)|發布單位:苗栗縣政府轉載內政部函釋|發布日期:2024-11-12
- 何謂斡旋金?何謂要約書?|發布單位: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|查閱日期:2026-08-19
- 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|發布單位: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|查閱日期:2026-08-19
- 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|發布單位: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|發布或更新日期:2026-07-23
- 臺中市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作業要點|發布單位:臺中市政府|發布或更新日期:2022-07-15
- 高雄市首購族購屋貸款利息補貼|發布單位:高雄市政府青年局|發布或更新日期:2026-08-19
- 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原則|發布單位:農業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|查閱日期:2026-08-19
- 台灣新青安政策對中古屋市場之影響:特徵價格模型分析(碩士論文,作者蔣昀恩)|發布單位: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,收錄於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|發布年份:2025|方法:2022 至 2024 年七大都會區約 37 萬筆中古屋交易,特徵價格模型
- 政府的房屋政策對房市的影響效果(碩士論文)|發布單位:國立雲林科技大學,收錄於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|發布年份:2025|方法:六都 2011 年第 1 季至 2025 年第 1 季追蹤資料,固定效果模型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08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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