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二胎怎麼借?建地、農地、持分土地能借多少、找誰借、利率怎麼比

2026 年 10 月 10 日by 房博士

手上有一塊地,當年已經拿去向銀行或農會借過一筆,現在又需要一筆周轉金。一胎還了一部分,地也還在,照理說應該還有空間再押一次。可是一問下去,有的銀行說土地不做二胎,有的農會說不在轄區,最後願意談的融資公司報了一個「月息幾分、手續費另計」的價錢,根本不知道貴不貴。

土地有一胎,法律上還是可以再設定二胎,只是能借多少不是市價減掉一胎那麼簡單。放款方會用自己的鑑價打成數,再扣掉一胎的設定金額或剩餘本金,以及拍賣時要先繳的土地增值稅;扣法不同,結果可以差很多。這塊地是建地、耕地、工業區土地還是持分,也會決定銀行、農會、融資公司哪一家願意收。

所以先用鑑價、一胎、增值稅三個數字估出大概範圍,再依地目判斷該找哪一層,並且先問原本的一胎能不能增貸或轉貸。拿到報價後,把利率、手續費、帳管費全部換成有效年利率(按月複利)來比,超過 16% 的條件就不要簽。

空拍台灣鄉間田地與透天厝,路旁一塊空地用橘色線框起,左側深藍漸層上寫著主標題「土地二胎怎麼借?」
名下的地已經押過一胎,還能再借多少、該找誰借,先從這塊地本身算起。

土地二胎是什麼:排在一胎後面的抵押權

二胎是第二順位抵押權。民法第 865 條允許同一塊土地設定好幾個抵押權,所以土地已經替第一筆借款設定抵押(一胎),還可以再替另一筆借款設定一次,第二位放款方排在後面。平常兩邊各收各的月付,看不出差別;差別出現在借款人繳不出來、土地被拍賣的時候。

拍賣的錢不是全部拿來分。執行費用最先扣(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);接著是稅捐稽徵法第 6 條規定優先於抵押權的稅,包括這塊地的土地增值稅,以及這塊地本身欠繳的地價稅(財政部的執行釋疑把地價稅、房屋稅的優先範圍限在被執行的這筆財產)。剩下的錢再依民法第 874 條按抵押權成立的先後分配:先還一胎,還有剩才輪到二胎。

這個排隊順序解釋了土地二胎的大部分規則:額度比一胎小、利率比一胎高、願意做的機構比較少。後順位放款方承擔的是「拍賣後還剩多少」的風險,而土地沒有一樣的格局可以比,有些還有買方資格或使用上的限制,這個風險比房子更難估。

向原本的一胎機構多借一筆,叫增貸;換一家把舊貸款還掉、一次借更多,叫轉貸;一胎不動、另外找人排第二順位,才是二胎。前兩種都還在第一順位,放款方的風險比較低,所以值得先問。

流程圖:拍賣價金先扣執行費用,再扣土地增值稅與這塊地欠繳的地價稅,接著還一胎,有剩才輪到二胎,最後剩下的還給你;不夠還的借款人仍要還
拍賣的錢先付執行費用和稅、再還一胎,二胎排在最後,這就是土地二胎額度小、利率高的原因。

這塊地還能借多少:用三個數字估

放款方的鑑價,不是你心裡的市價

估可借空間的起點,是放款方自己的鑑價。附近成交價、仲介開價、你當年的買價都只是參考;銀行、農會、融資公司各自估,估出來的數字常常不一樣。

土地沒有一樣的格局可以比,臨不臨路、形狀方不方正、能蓋多大,都會讓同一區的兩塊地差很多。謄本上的面積多半是平方公尺,放款方或仲介常用坪報價,可以先用土地面積換算器換成同一個單位再比。

公告土地現值是政府課土地增值稅用的基準,不是放款方估拍賣價的依據,拿它推算可借金額容易失準。它的用處在後面:自己粗估增值稅時會用到。

一胎要扣多少:看剩餘本金,也看設定金額

鑑價乘上放款方願意給的成數,是這家放款方認為這塊地最多能擔保多少。接著要扣掉排在前面的一胎,扣法有兩種:寬鬆一點的扣一胎的剩餘本金;保守一點的扣一胎的設定金額,也就是謄本他項權利部記載的擔保債權總金額,它可能比當初實際借的錢還高。

銀行的一胎常設定成最高限額抵押權。假設一胎設定 720 萬元、現在只欠 450 萬元。只要原本的擔保債權還沒「確定」、新借款也在當初約定的擔保範圍內,一胎銀行之後再借你錢,加起來沒超過 720 萬元,都可能排在二胎前面(民法第 881-1 條以下)。後順位放款方看不到你之後跟一胎怎麼往來,就乾脆用 720 萬元扣到底。

想讓保守的放款方也只扣實際欠款,先看一胎契約有沒有約定確定期日。沒有約定的,民法第 881-5 條讓抵押人可以請求確定,原則上請求後 15 日確定;確定之後,依第 881-13 條可以請求結算實際債權額,改登記成普通抵押權,排在二胎前面的就只剩實際欠的錢。契約已經約定確定期日的,不能說確定就確定,要跟一胎銀行談。代價是確定之後,一胎銀行再借給你的錢就不在原本的擔保範圍內,以後要向原銀行增貸會比較麻煩。

詢價前先把兩個數字準備好:剩餘本金可以向一胎機構申請餘額證明,設定金額看謄本就有。謄本怎麼看,可以參考謄本與權狀的基本說明。

土地增值稅:拍賣時先被政府拿走的部分

土地特有的一道扣除是土地增值稅。拍賣時它比抵押權先受償,土地持有越久、漲越多,這筆稅可能越大,排在後面的放款方能分到的就越少。

法院拍賣土地時,增值稅原則上用拍定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,拍定價比公告現值低就用拍定價(土地稅法第 30 條)。自己粗估的方式是:公告土地現值,減掉按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前次移轉現值與可扣除的改良費用,得到漲價總數額,再依漲幅適用 20%、30%、40% 的累進稅率;持有超過 20 年,超過最低稅率的部分還有減徵。手上有地號、前次移轉現值與年月,可以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土地增值稅試算,算出來的是估計,不是稅單。

作農業使用的農地,這筆稅可能不用扣。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、移轉給自然人,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法院拍賣也適用:拍定時要仍在作農業使用,原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在收到稅捐機關通知的次日起 30 日內,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(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)。都市計畫農業區的土地也算農業用地。拍定人不是自然人,或拍定時地上有違規使用,就要照課。

各家放款方怎麼扣增值稅,沒有公開的統一公式;農地會不會因為可能不課徵而少扣,也要直接問。

假設試算:扣設定金額還是扣剩餘本金,結果差十幾倍

假設一塊建地,放款方鑑價 1,200 萬元、願意給 7 成。一胎當初借 600 萬元,設定金額 720 萬元,目前剩餘本金 450 萬元。放款方預估土地增值稅 100 萬元。

扣法 鑑價 × 成數 扣一胎 扣增值稅 估算可借空間
扣設定金額(保守) 1,200 萬 × 7 成 = 840 萬 720 萬 100 萬 20 萬
扣剩餘本金(寬鬆) 1,200 萬 × 7 成 = 840 萬 450 萬 100 萬 290 萬

7 成是假設的數字。土地沒有法定的通用成數,每家依內規和你的還款能力決定,同一家對建地和農地給的成數也可能差很多。表中是先乘成數再扣稅;如果放款方先從鑑價扣掉 100 萬元增值稅再乘 7 成,兩列各會多出 30 萬元,變成 50 萬與 320 萬。

同一塊地,扣設定金額只剩 20 萬,扣剩餘本金有 290 萬,差了十幾倍。所以可借空間是一個範圍,你拿到的報價落在哪一端,看放款方用哪一種扣法;詢價時直接問「一胎扣設定金額還是剩餘本金」,才比得出差異。如果連寬鬆的算法都所剩不多,先處理一胎(增貸、轉貸,或請求確定後改成普通抵押權)通常比到處問二胎有效。

假設試算長條圖:鑑價1,200萬乘7成為840萬,扣一胎設定720萬與增值稅100萬只剩20萬;改扣一胎剩餘本金450萬與增值稅100萬可借290萬
同一塊地,放款方扣一胎設定金額或扣剩餘本金,可借空間從 20 萬變成 290 萬,詢價時要直接問清楚。

地目與使用分區:決定誰會收

拍賣時越好賣、法規限制越少的土地,願意收的機構越多。建地最好談;耕地以農會為主要管道,但非會員要看那家農會的逾期放款比率與轄區;持分、原住民保留地這類買方或處分受限的土地,銀行與農會比較可能不收,可能只剩融資公司或民間資金可談。各機構的內規不公開,下面整理的是有明文的限制,實際收不收要逐家問。

先查清楚這塊地是什麼地

台灣土地分兩套系統:在都市計畫範圍內的,看「使用分區」,例如住宅區、商業區、農業區、工業區;在都市計畫範圍外的非都市土地,看「使用分區」加上「使用地類別」,例如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、鄉村區的乙種建築用地。

非都市土地的分區與類別,謄本上就有。謄本這兩欄空白時,可能是都市計畫內的土地,也可能是還沒完成編定的非都市土地,不能看到空白就當成建地(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說明)。都市計畫內的土地,可以先用地號在縣市政府的都市計畫查詢系統初步確認,正式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要向縣市政府申請,收費與時間各地不同,例如桃園市每個地號 20 元、通常三個工作天。放款方接不接受網路查詢的截圖,先問清楚。

各類土地的明文限制

土地類型 有明文的限制 放款方評估時會看的事
建地(都市計畫住宅區、商業區;非都市甲、乙、丙種建築用地) 一胎若是購地貸款,央行規定最高 5 成,且不得另以周轉金加貸 鑑價、一胎設定金額、增值稅
耕地(非都市特定農業區、一般農業區、山坡地保育區、森林區的農牧用地) 私法人原則上不得承受;農會對非會員依逾期放款比率可能不收土地 拍不掉時公司型放款方不能承受、三七五租約、農舍、違規使用
都市計畫農業區 不屬於法律上的耕地 鑑價不確定、分區變更的可能
工業區土地、丁種建築用地 列在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上的,金融機構最高貸 4 成 是否在清冊上
持分土地(分別共有) 可以只押自己的持分;拍賣時其他共有人可同價優先承購 拍賣時好不好賣、使用要跟其他共有人協調
公同共有(例如未分割的遺產) 處分要全體同意,一個人不能只押自己那份 沒有可以單獨拿去押的持分
原住民保留地 移轉的承受人原則上限原住民 拍不掉時放款方不能承受
道路用地、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查到一律不能抵押的規定 使用受限、不好處分

建地:最好談,額度被三道扣除壓低

建地能蓋房子,用途最廣,是銀行最容易接受的土地擔保品。建地多半有人收,額度主要被鑑價、一胎設定金額、增值稅三道扣除壓低。

一胎如果是當年買地時辦的購地貸款,還要多看一條央行規定。依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,購地貸款指以都市計畫住宅區或商業區土地為抵押、用來買這塊地的貸款:借款人要附具體興建計畫,額度最高是買地成本與鑑價較低者的 5 成,其中 1 成要等動工興建後才撥,而且不得在這個額度之外另以周轉金或其他名目加貸。央行問答也說明,承作機構不能用提高最高限額的方式加貸。2026 年 9 月 18 日生效的修正,刪除了「切結一定期間內動工」的要求,但興建計畫、5 成上限與 1 成動工款都還在。

所以一胎是購地貸款的,向原銀行增貸周轉多半行不通。換另一家金融機構用同一塊地做周轉用途的二胎,算不算加貸,央行問答沒有直接回答;問答只說明,另以其他擔保品借錢、實際流向購地的,同樣受限。遇到這種情況,請承作機構依你的資金用途說明能不能做。

農地:耕地和都市計畫農業區不一樣

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把「耕地」定義為非都市土地中特定農業區、一般農業區、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的農牧用地;都市計畫農業區的土地屬於農業用地,但不是條文所說的耕地。

第 33 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,經許可的農民團體、農業企業機構、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等例外;自然人買耕地則已經沒有身分限制。放款方如果是公司,拍不掉時不能自己把耕地承受下來,評估會更保守。

耕地有三七五租約的,拍賣時承租人可以用同樣條件優先承買(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5 條),外人得標也可能被承租人買走。有農舍的,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,農舍要和坐落用地一起設定抵押、一起移轉,送件時資料要一起準備。

農會是耕地的主要管道,但對非會員有明文限制。依農業部〈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〉第 5 條(2026 年 1 月 28 日修正),農會借給非會員的不動產擔保放款,擔保品要在「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及毗鄰二鄉、鎮、市、區內」,能收什麼擔保品,再看那家農會信用部的逾期放款比率:

  • 未滿 5%:土地、建築物都可以收
  • 5% 以上、未滿 10%:只收住宅,或已取得建築執照、雜項執照的建築基地
  • 10% 以上:只收住宅

碰到逾期放款比率 5% 以上的農會,非會員拿農地去借就會被擋。例外包括借款人是會員的一親等直系血親或農會員工、農會參加全國農業金庫的聯貸案,以及財務指標好的農會可以把地域擴到一個毗鄰縣市。有農地不等於自動成為會員,會員資格依農會法另外審查。

法規沒有禁止農會承作第二順位,收不收是各農會自己的政策;一胎本來就在農會的,先問原農會增貸最直接。農地成數、農會利率怎麼公告,在農地貸款怎麼辦有更完整的整理。

工業地:先確認是不是工業區閒置土地

金融機構承作「工業區閒置土地」抵押貸款,額度最高為鑑價的 4 成,不得另以周轉金名目加貸。閒置土地指列在經濟部轄管工業區閒置土地公告清冊上的土地,金融機構透過聯徵中心查詢。這條看的是擔保品,不看用途,拿閒置土地借營運周轉金同樣受限。

土地已經動工興建開發,或借款人附具體興建開發計畫並切結一年內動工,就不受這個限制;已經不屬於閒置土地的也不受限。非都市的丁種建築用地是工業用地,歸在這一類:在清冊上才受 4 成限制,不在清冊上的回到各機構內規。

持分土地:法律允許,願意收的人少

民法第 819 條規定,各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。謄本上寫「權利範圍 3 分之 1」這種分別共有的持分,法律上可以單獨拿去設定抵押,不必其他共有人同意。

願意收的機構少,跟拍賣有關。持分是整筆地的一個比例,不是畫好的一塊,買到的人要跟其他共有人協調怎麼用;土地法第 34-1 條又讓其他共有人可以用同樣價格優先承購(拍定人本身就是共有人時除外),外人投標的意願可能因此降低。銀行與農會可能要求全體共有人一起設定;只押自己那份,可能只剩融資公司或民間資金可談,額度與成本都比較差。

謄本寫「公同共有」的(常見於還沒分割的遺產),民法第 828 條規定處分要全體同意,一個人不能只押自己那份。持分的估值與扣法,可以看持分房屋二胎的說明,土地的道理相同。

道路用地、公共設施保留地、原住民保留地

私人所有、依法可以處分的道路用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,沒有查到一律不能設定抵押的規定;但它們的使用受限,買來不能自由開發,放款方估價會很保守,收不收要個別問。

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所有權後可以設定抵押,但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8 條,移轉的承受人原則上限原住民,拍不掉時一般放款方不能自己承受,願意收的機構也因此少。

央行規定管不到融資公司

上面幾條央行規定,適用對象是規定裡定義的金融機構:本國銀行、外國銀行在台分行、信用合作社、全國農業金庫、農漁會信用部、中華郵政及保險公司。融資公司不在其中,不受這些成數上限拘束,成數、利率由自己決定。

融資公司通常能借得比較多、審得比較寬,相對的利率與費用也比較高。民法 16% 的利率上限仍然適用在融資公司,後面教的換算方法也一樣用得上。

六張卡片:建地最好談;耕地以農會為主,非會員看逾放比與轄區;都市計畫農業區不算耕地;工業區閒置土地最高貸4成;持分可只押自己的;公同共有不能單獨押
先認出自己的地屬於哪一類,就知道可能卡在哪一條規定;各機構內規不公開,收不收還是要逐家問。

去哪裡借比較不吃虧:照這個順序問

土地已經有一胎,可以先在第一順位想辦法,再往後找:

  1. 問原本的一胎機構能不能增貸。 原本的最高限額抵押權還沒確定、新借款在約定的擔保範圍內、增貸後總額還在設定金額內,而且銀行同意,就可能不用重新設定;超過設定金額要辦變更登記,增加的部分要繳登記費。增貸那一筆的利率與費用是重新談的,不一定沿用一胎。一胎是購地貸款的,央行規定不得另以周轉金加貸,這一步多半走不通。
  2. 考慮轉貸,一次借足。 換一家願意給較高鑑價或成數的銀行、農會,把舊貸款還掉、重新設定第一順位。要算的是舊貸款的提前清償違約金、代書費、鑑價費與新的設定登記費,跟每年省下的利息比。設定登記費本身不高,依土地法第 76 條按設定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,設定 720 萬元是 7,200 元,另加書狀費(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說明);代書費與鑑價費沒有官方統一價格,請對方列在報價裡。回本怎麼算,可以參考轉貸回本月數的算法。
  3. 找銀行或信用合作社做二胎。 願意以土地做二胎的銀行不多,建地機會較大。土地二胎沒有公開的行情可以對照,二胎房貸利率整理列的是房屋二胎的公開條件,可以當作詢價時的參考起點。
  4. 最後才是融資公司或民間資金。 耕地、持分,或銀行嫌額度太小的案子,可能只剩這一層。能借到錢,但一定要把報價換成年成本,也要看清楚擔保方式再簽。

這個順序不是絕對。一胎機構不願增貸、轉貸的違約金又很高時,直接找二胎反而可能比較划算;這時就用下面的年成本算法,比較直接做二胎和轉貸哪個省。

四階步驟圖:先問原一胎機構能否增貸、再考慮轉貸一次借足,這兩步還在第一順位;接著找銀行或信用合作社做二胎,最後才是融資公司或民間資金
先在第一順位想辦法,增貸、轉貸都不成,再往後找二胎;順序不是絕對,用年成本比較最準。

利率和費用怎麼比:全部換成年成本

報價常見的三種寫法

銀行報價多半寫年利率,例如「年利率 3.5% 起」。農會會公告放款利率,擔保放款常是以基準利率加碼計價(例如下營區農會的放款利率公告),可以直接問加碼後是多少。融資公司與民間常用「月息幾分」,1 分是每月 1%,乘 12 是年 12%。

利率之外,費用名目很多:開辦費、手續費、服務費、帳戶管理費(每月收)、徵信費、鑑價費。有些直接從撥款金額裡先扣,例如借 200 萬元、實拿 188 萬元。名目不同,影響一樣,都會讓實際負擔高於帳面利率。

總費用年百分率:把費用攤進利率

總費用年百分率,是把利息加上必須付的費用,換算成一個年百分比。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之 1 要求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的交易時,在廣告上明示總費用的年百分率,計算方式由各主管機關訂定。

銀行業的標準由金管會訂定,用內部報酬率法計算。不算進去的有四類:違約才會發生的費用(例如逾期違約金)、不是業者要求而且你可以自己選的(例如自己找的代書)、和清償有關而且你是直接受益人的,以及取得或清償貸款非必要的支出;條文還舉了擔保物的火險、地震險與設定費。開辦費、帳管費這類不付就借不到的費用要算進去,鑑價費則看是不是非付不可。農會、漁會另有農業部訂的對應標準。

融資公司要不要揭露,看業者與借款性質。金管會已陸續公告把部分融資租賃業納入管理,第一批 2025 年 9 月 15 日、第二批 2026 年 3 月 15 日起適用(金管會新聞稿);依金融服務業廣告辦法第 4 條,這些業者對金融消費者表示總費用時要用年百分率。沒被公告的業者,或借款是拿去做生意周轉的,報價單上不一定有這個數字。拿不到就向業者要還款明細表,自己算。

三份假設報價,換算後排名整個翻過來

以下三份報價都借 200 萬元,是假設的條件,用來示範換算。

報價 帳面寫法 費用 還款方式 月利率 × 12 有效年利率(按月複利)
甲 月息 0.9 分(年 10.8%) 手續費 6%,撥款時先扣 36 期本息平均攤還 約 15.1% 約 16.2%
乙 年利率 13% 每月帳管費 1,500 元 36 期本息平均攤還 約 14.5% 約 15.6%
丙 月息 1 分(年 12%) 手續費 5%,撥款時先扣 每月繳息,第 12 個月連本金一起還 約 17.5% 約 19.0%

只看帳面,甲最便宜;把費用攤進去,甲反而比乙貴。手續費先扣的方案容易被低估,因為你是用少拿的錢付全額的利息。期間越短,同一筆手續費攤到每年的成本越高,丙就是這種情況。丙付出的利息加手續費總共 34 萬元,比甲、乙都少,但一年後要一次還 200 萬元,到時候借不到新的錢,就得再找下一筆。

兩欄的差別在要不要算複利。法條的公式以年為時間單位;金管會准予備查的銀行公會計算範例,是先求出月利率再乘 12,也就是左邊那一欄的算法。按月複利的有效年利率會比它高一些。比價時,每份報價都用同一種算法。

不想手算,可以用 Excel 或 Google 試算表的 RATE 函數。以甲為例,每月應繳 65,288 元、實拿 188 萬元:

  • 月利率:=RATE(36, -65288, 1880000)
  • 月利率 × 12:把月利率乘以 12
  • 有效年利率:=(1+月利率)^12-1

每期付款金額,向業者要還款明細表就有。乙那種每月另收帳管費的,把帳管費加進每期付款金額再算。

16% 這條線怎麼用

照本文建議的有效年利率算,三份報價只有乙在 16% 以內。甲按月利率乘 12 是 15.1%,按月複利是 16.2%,用比較嚴格的算法已經超過;丙兩種算法都超過。

民法第 205 條規定,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16% 的,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。這是 2021 年 7 月 20 日施行的修正,以前是「無請求權」;修法說明的方向是,已經付出去的超額利息可以請求返還、還沒付的可以拒付,實際能要回多少仍看個案。第 206 條又規定,債權人不得用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超過限度的利益:預扣手續費、服務費這類名目,法院可能把它當成變相的利息。

嘉義地方法院 113 年度嘉簡字第 590 號判決是一個例子。法院引用最高法院 29 年上字第 1306 號的見解:預扣的利息或服務費沒有實際交給借款人,不能算進借款本金。那件案子預扣的是利息,出借人也無法證明交付全額,法院就以借款人實拿的金額當本金,按週年 16%、逐日單利重算利息。這是地方法院的單一個案,結果跟雙方的舉證有關,其他法院不一定同樣認定。

法院在這件案子用的是單利,費用算不算利息也看實質,所以有效年利率超過 16%,不等於契約一定違法;低於 16%,也不保證每一項費用都合法。按月複利的有效年利率是比較嚴格的算法,拿它當簽約前的安全線:用它算在 16% 以內,用月利率乘 12 算也一定在 16% 以內。房博士自有資金放款也是用這個算法:年利率連同費用,以有效年利率計算在 16% 以內。

簽約前看清楚擔保方式

走到融資公司或民間這一層,除了利率,還要看對方要你用什麼方式擔保。一般的抵押權設定後,土地仍在你名下,還不出來要經法院拍賣,拍賣價金還完債還有剩,會還給你。下面幾種安排不一樣:

  • 流抵約款: 約定到期不還,土地所有權直接移轉給債權人。依民法第 873 條之 1,這個約定要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,移轉時仍要清算,土地價值超過債權的部分要還給你。
  • 買賣預告登記: 依土地法第 79 條之 1,登記後你再賣、再押,只要妨礙對方的請求權就無效,土地實際上很難再處分;錢還清了,登記也不會自己消失,要對方配合塗銷。細節可以看預告登記是什麼。
  • 先過戶或信託給對方: 所有權或管理處分權先到對方名下,對方如果把土地賣給別人,你只能依契約向對方追究,要拿回土地很難。

簽約前看清楚登記申請書上寫的登記種類(抵押權設定、預告登記、所有權移轉、信託)與權利人;印鑑證明、權狀正本與空白的委託書,不要交給說不清楚用途的人。

長條圖:三份借200萬的假設報價,甲帳面10.8%、有效年利率16.2%;乙帳面13%、有效15.6%;丙帳面12%、有效19.0%;只有乙在16%線以內
帳面利率最低的甲,把手續費算進去後超過 16%;三份報價只有乙在線內。

土地借來的錢拿去買房,會被央行管制嗎?

土地貸款本身通常不在管制內,但錢拿去買房,管制會跟著資金走。

央行規定管的不動產抵押貸款,是購置住宅貸款、購地貸款、餘屋貸款與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這幾類。用名下土地借周轉金,只要土地不是工業區閒置土地、借款也不是用來買都市計畫住宅區或商業區土地,就不屬於這幾類。依央行問答,算你有幾戶房貸時,看的是以房屋為擔保、用途為購置不動產的貸款;單純以土地擔保的周轉貸款,原則上不算一戶房貸。

不過央行問答也說明,用其他擔保品借來的錢,如果實際拿去買受管制的房子,這筆錢加上新房子的房貸,合計不能超過那一戶的成數上限,銀行會要你切結用途,貸後也會查核。例如已有一戶房貸的自然人買第二戶,依 2026 年 9 月 18 日生效的規定,上限是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的 7 成,而且不得有寬限期;土地借的錢加上新房貸,合計也不能超過這 7 成。

所以申請土地貸款時,資金用途要照實寫。放款方是依你填的用途評估,用途不實,日後就會變成違約或爭議。

土地二胎繳不出來,土地會怎麼被處理?

二胎遲繳後,放款方可以依約主張全部到期,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的土地。拍賣價金依前面的順序分配:執行費用與這塊地的稅捐先扣,接著還一胎,剩下的才輪到二胎;不夠還的部分,借款人仍然要還。

二胎殘值很薄時,拍賣不一定拍得下去。依強制執行法第 80 條之 1,拍賣最低價不夠清償一胎等優先債權與執行費用時,法院會通知聲請拍賣的債權人;債權人要在 7 日內證明拍賣後還有剩,或自己指定更高的最低價並承諾沒人買時負擔費用,否則查封會被撤銷。一胎自己聲請拍賣就不受這個限制。拍不掉時再降價拍賣,依第 92 條每次減價不得超過 20%。耕地還受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限制,公司不能承受,能出價的對象會受影響。

如果你已經借了、現在開始繳不出來,該看的是違約金、本票裁定、協商與轉貸,請直接看二胎遲繳怎麼辦。

送件前先備齊這些資料

不管找哪一層,先把這些準備好,詢價會快很多,也比較能比出真實條件:

  • 最新的土地登記謄本(看面積、權利範圍、一胎設定金額;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也在上面)
  • 都市計畫內土地的使用分區證明
  • 一胎的餘額證明,以及一胎的借款契約:看有沒有約定確定期日、擔保範圍,以及有沒有把另設抵押列為違約或提前到期的條件
  • 最近一期地價稅單,讓放款方確認沒有欠稅
  • 耕地:有沒有三七五租約、農舍的建照或使照,地上有沒有違規使用
  • 持分土地:其他共有人的資料,以及共有人是否願意一起設定
  • 收入與還款來源說明,以及借款用途

這塊地能不能談、大概落在哪個範圍,也可以先加房博士 LINE 評估,再決定要不要送件。

參考資料

以下來源的查閱日期皆為 2026-10-10;有發布、修正或生效日期的分別註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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