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項權利是什麼?房子有沒有被設定抵押、設定金額與順位怎麼看

2026 年 11 月 2 日by 房博士

他項權利是所有權以外、由別人登記在這間房子上的權利,最常見的是銀行或其他債權人設定的抵押權。謄本的「他項權利部」會一筆一筆列出這些權利:誰設定的、擔保金額多少、登記的先後次序。

「擔保債權總金額」那一欄常是好幾百萬,看起來像屋主欠了這麼多。其實那是登記時寫下的擔保金額,銀行通常設得比借出去的錢高,屋主還款後也不會變小;屋主現在實際還欠多少,謄本上不會寫。

房子上有幾筆抵押、誰排在前面,謄本上直接看得到;當初大概借多少只能從設定金額估,現在欠多少要另外問屋主或銀行。就算他項權利部沒有抵押權,也要再看有沒有法院查封、預告登記這類限制,它們記在所有權部。

極簡海報封面:左側深藍粗體字「他項權利是什麼?設定金額與順位怎麼看」,右側粗線房子外框內上下排著深藍與橘色兩條色帶,橘色放大鏡圈住色帶。
謄本的他項權利部看得出房子上設定了幾筆抵押、誰排第一順位,設定金額不等於現在欠的錢。

他項權利部在謄本哪一段、記了哪些事

謄本分成標示部、所有權部、他項權利部三段:標示部寫位置、面積,所有權部寫屋主是誰、持分多少,他項權利部寫別人在這間房子上有什麼權利。謄本和權狀差在哪,可以先看謄本與權狀的基本介紹。

地上權、不動產役權、典權等也登記在這一段,但買房、辦二胎時要看的主要是抵押權(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謄本導讀)。「權利種類」欄會寫普通抵押權(擔保一筆已確定的債)或最高限額抵押權(在上限內擔保現在和將來的借款,銀行較常用)。

每筆抵押權底下有三個人名欄:「權利人」是拿到抵押權的一方,通常是銀行;「債務人」是實際借錢的人;「設定義務人」是拿房子出來擔保的人。父母拿房子替子女借錢時,設定義務人是父母、債務人是子女(四種角色的白話說明)。

查封、假扣押、假處分、預告登記這類限制登記不在他項權利部,記在所有權部(少數在標示部)的「其他登記事項」欄。查封、假扣押、假處分塗銷前,地政機關原則上停辦相關的新登記,房子等於不能過戶、也不能再設定(土地登記規則第 136、141 條);預告登記效果較窄,屋主之後賣屋或設定抵押,妨礙到它保護的請求(例如約好的過戶)才無效。

擔保債權總金額,是房子現在欠的錢嗎?

不是。擔保債權總金額是這筆抵押權登記的擔保金額,不是屋主目前的貸款餘額;不論哪一種抵押權,屋主照期還款,這個數字都不會變小。

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總金額是擔保的上限。雙方可以約定「擔保債權確定期日」,自設定時起最長 30 年(民法第 881 條之 4);確定之前,屋主日後經銀行核准新借的錢也在上限內受擔保,所以還掉本金不會讓總金額減少。普通抵押權登記的是那筆特定債務的金額,利息、違約金另外也受擔保(民法第 861 條)。

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時常設成貸款的 1.2 倍,台新銀行、國泰世華銀行的房貸流程說明都這樣寫。這不是法定比例,權利人是融資公司或個人時倍數沒有統一做法,不能套 1.2 倍回推。權利人是銀行時,可以粗估當初借多少:

假設某筆銀行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 960 萬元,當初正好照 1.2 倍設定、只對應一筆房貸:960 萬 ÷ 1.2 = 800 萬元,就是當初大概核貸的金額。屋主若一直有在還本金(不是只繳利息的寬限期)、中間沒有增貸,現在的餘額會更低,但低多少算不出來。

現在實際欠多少,要請屋主向銀行要一份書面的清償金額。買房時一定要拿到,因為賣方的房貸要在交屋前用價金代償、再塗銷抵押權(履約保證怎麼處理賣方的房貸)。權利人是公司或個人時,簽約前也要跟賣方講清楚這筆債由誰、用哪筆錢還。

怎麼看房子上有幾筆抵押、誰是第一順位?

在他項權利部找「權利種類」欄寫著抵押權的項目,算有幾筆;再比每筆的「登記次序」號碼:同一個擔保標的上,號碼最小的是第一順位,俗稱一胎,排第二的是二胎;辦過次序調整登記的另外看。照這個順序讀:

  1. 先數筆數。 土地、建物兩份謄本都要看。同一筆抵押權土地、建物一起設定時,兩份謄本各出現一次,「共同擔保地號」「共同擔保建號」欄會互相註明;權利人、證明書字號相同的是同一筆。
  2. 對到自己那一戶、那一份持分。 大樓的土地全部謄本會列出各戶的抵押。先看所有權部屋主那筆的「相關他項權利登記次序」,再到他項權利部找相同次序的項目。共有人各自拿自己的持分設定的抵押,標的不同、沒有先後可比,只比「標的登記次序」欄號碼相同的那幾筆。
  3. 用登記次序排先後。 每筆開頭會寫像「(0001)登記次序:0006-000」。括號裡的 (0001) 是電腦給的序號;0006 是登記次序,其他種類的他項權利也共用這組號碼,所以不代表第 6 筆抵押。-000 是支號,若還有 0006-001,通常是這筆抵押權有兩位以上權利人或曾經讓與,不是另一筆新借款(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謄本導讀)。多筆抵押權的次序依登記先後決定(民法第 865 條)。
  4. 號碼不連續是常態。 只看到 0006 和 0008 兩筆抵押,就是兩筆,0006 是第一順位。塗銷的登記次序不再重複使用,所以會跳號(臺南市白河地政事務所問答);缺號也可能是其他種類的權利或別戶的設定,想知道可以申請異動索引。

順位決定誰先拿錢:房子被拍賣時,賣得的錢扣掉執行費用等法定優先項目後,按抵押權次序分配,第一順位先受償(民法第 874 條)。前順位清償並塗銷後,我國通說認為後面的會依次往前遞補(《全國律師》陳炫評釋文章):0006 塗銷後,0008 就是第一順位,號碼不會改。一胎的錢還完、抵押權沒塗銷,順位不會變。

抵押權人之間調整次序要登記才生效(民法第 870 條之 1、土地登記規則第 116 條)。某筆抵押權的登記原因或「其他登記事項」出現「次序變更」「次序讓與」「次序拋棄」這類字樣,就拿謄本請地政事務所說明順位。

從設定金額估還有沒有再借的空間

辦二胎時,貸方會先估房子能貸多少,再扣掉前順位占掉的部分。扣前順位的「設定金額」還是「實際餘額」,各家做法不同,兩種都算一次,把結果當成範圍。前順位的最高限額抵押權若還沒確定,原銀行之後在上限內新借的錢一樣排在前面,所以保守的貸方直接扣設定金額。

假設房子鑑價 1,500 萬元,貸方願意貸到 8 成,也就是 1,200 萬元;第一順位是銀行最高限額抵押權,設定 960 萬元,目前餘額 600 萬元。

  • 扣設定金額:1,200 萬 − 960 萬 = 240 萬元
  • 扣實際餘額:1,200 萬 − 600 萬 = 600 萬元

兩者差 360 萬元,差別只在貸方拿哪個數字扣。這只是粗估,貸方還會看收入、其他負債,成數也因管道而異,送件前直接問貸方怎麼扣。前面有兩筆抵押時每筆都要扣,共同擔保的同一筆只扣一次。

前順位實際欠款比設定金額少很多時,可以請原銀行降低擔保債權總金額,要辦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,須原銀行同意並一起申請(彰化縣田中地政事務所申請須知)。完整算法和各管道差異可以看二胎額度的殘值計算公式;算不準自己這間還有沒有空間,也可以先加房博士 LINE 評估,再決定要不要送件。

自己的房子有沒有被設定,去哪裡查?還清房貸後要確認什麼

調一份謄本看他項權利部就知道。謄本可以到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,或上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,電腦列印每張 20 元(臺北市政府地政局)。屋主本人可申請資料完整的第一類謄本,線上要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。買方查賣方的房子用任何人都能申請的第二類,它會遮掉「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」「設定義務人」,看不出抵押是替誰借的,要直接問賣方。

謄本只顯示列印當下已登記完成的內容,已送件、還在辦的設定案不一定看得出來,簽約、撥款前都重新調一份。

房貸還清後,抵押權不會自己從謄本上消失。向銀行拿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清償證明,連同他項權利證明書、身分證、印章,屋主可以自己到地政事務所辦塗銷登記,不用繳登記費(臺北市政府地政局、桃園市政府地政局)。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,可改附銀行出具的切結書等文件(土地登記規則第 67 條)。辦完再調一份謄本,確認那一筆已經不在,之後賣屋或拿沒有貸款的房子再借才不會卡住。

內政部免費的「地籍異動即時通」,會在名下不動產有買賣、抵押權設定、預告登記等案件收件和登記完成時,用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屋主;2026 年 8 月 1 日起任一地政事務所都能臨櫃申請,線上也能用健保卡(內政部新聞稿)。它只負責通知,不能阻止別人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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