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貸款的四大角色
在不動產貸款中,四個關鍵角色需要特別了解:抵押人、抵押權人、債務人與債權人。這些角色的關係構成了貸款流程中的核心概念,特別是在辦理房屋貸款或二胎房屋貸款時常常會聽到。以下是這些角色的說明:
抵押人
抵押人是指提供擔保物(例如房屋或土地)的人,這個人可能是債務人本身,或是協助債務人提供擔保物的第三方。例如,在申請房屋貸款時,借款人通常會將自己的房屋抵押給銀行,因此借款人就是抵押人。
抵押權人
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,也就是擁有抵押權的機構或個人。在不動產貸款中,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或金融機構,當債務人無法償還貸款時,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變現以償還債務。
(民法第860條:稱普通抵押權者,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,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。)
債務人
債務人是需要償還貸款的借款人。在房屋貸款或房屋二胎貸款中,債務人必須按時支付貸款的本金與利息,否則可能面臨抵押物被變賣的風險。
債權人
債權人是指擁有債權的人或機構,也就是提供貸款的一方。在房屋貸款中,銀行或貸款機構是債權人,擁有向債務人要求償還貸款的權利。因此債權人也通常是抵押權人。
當您申辦二胎房屋貸款時,了解這些專有名詞有助於掌握貸款的流程與風險。若您已經有了一筆房屋貸款,並希望再度抵押房屋以獲得更多資金,這就是所謂的房屋二胎貸款。在這種情況下,第一順位的抵押權仍由原貸款銀行持有,而二胎貸款的銀行或自然人則持有第二順位抵押權。第二順位抵押權的風險較高,因此貸款條件通常也會更加嚴格,銀行對房屋價值的評估也會更加謹慎。